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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连续发生,避免其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和对社会、国家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在2009年通过并实施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促进了食品行业和市场的繁荣发展,基本上达到了起初制定本法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不足以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新的监管体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机制不完善,各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或者监管重叠的现象,政府监管处于主要地位,社会性监管不到位,风险预防机制不健全等。本文主要概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即从卫生部门监管到分段监管基础上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监管,并在分析食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从经济、政治、文化、国际交流等方面总结了现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需要发展完善的内在动因。最后,笔者为解决现存的问题,介绍了美国以及欧盟等食品安全监管比较成功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总结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分别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五点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