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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法官职业都是一项崇高的职业,法官身份是一种荣誉,成为一名法官是众多法律人孜孜以求的目标。究其原因,与法官所从事司法裁判工作的重要性息息相关,众所周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官作为审判权的承载者,肩负着定纷止争、平衡分配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当下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各种矛盾纠纷凸显,法院案件量激增,大量的案件如潮水般涌入法院,与此同时,新类型的疑难复杂案件也在不断增加,法院的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法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伴随着严峻的审判形势,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成为法院新时期改革的重要目标。法官员额制,是法院遵循司法规律所进行的审判人力资源配置,是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法官员额制的施行,有助于法院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捍卫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独立地位,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有效化解法院的人案矛盾,促进公正司法,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本文首先从法官员额制的内涵、历史发展、实施必要性入手对法官员额制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然后结合笔者工作单位所属辽宁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试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及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而通过对美国法官制度相关内容的概括、分析,总结可供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借鉴的先进经验,最后,对完善我国的法官员额制及配套制度,提出一系列建议,以期我国的法官员额制改革能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