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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妇女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是指因为女性是女性而对其实施的,或者女性的受害比例远远大于男性的暴力侵害行为(例如性骚扰、拐卖妇女以及社会舆论对被强暴妇女的再度伤害等等)。联合国于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将“针对妇女的暴力”界定为“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针对妇女的暴力”现象十分普遍,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我国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法规,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依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只有一个社会容许或认可时,暴力才能普遍存在。”<1>笔者认为,社会对两性的传统定位——即传统的社会性别秩序,正是导致两性地位差异,进而诱发“针对女性的暴力”的根源。因此,本文试图从社会性别秩序入手,分析不断滋生“针对妇女的暴力”现象的社会心理根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现分述如下:
在导言中,笔者主要阐述了本文的写作主旨、写作意义,简单介绍了“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的研究现状,并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和社会性别秩序的概念作了说明。
正文第一部分描述了世界范围内“针对妇女的暴力”的现状,并通过“再度受害”、“被害逆变”等现象的考察指出了“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影响。正文第二部分考察了文化和经济对传统社会性别秩序的建构、发展的影响,并着重论述了社会性别秩序如何通过男性暴力文化、公私领域分化的身份关系、双重标准的性道德这三条途径催生了“针对妇女的暴力”。
正文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外先进经验和国内已有实践的考察和评述,结合我国国情,针对上述影响“针对妇女的暴力”的三个途径(男性暴力文化、公私领域分化的身份关系、双重标准的性道德)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