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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事务呈现了越来越明显的法律化、制度化的趋势,形成了基于规则的全球治理模式。国家是否遵守国际规则、为何遵守,就成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解释这些问题,对理解国际制度的有效性也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将国家对国际规则的承诺与遵约纳入一个两阶段框架之中。承诺是对事后行为的声明,而遵约是对事前承诺的落实。遵约也就是国家对自我承诺的遵守。本文认为,声誉机制是有利于国家遵约的重要因素。违约会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使本国在他国心目中成为不可信的合约对象,这损害了违约国在未来的可信承诺能力。国家为了在未来收获更多的合作收益,不得不克服短期的违约动机以维系良好的声誉。因此声誉是促使国家遵约的重要机制。声誉机制不仅在国家间层面起作用,也可能通过国内听众成本而发挥影响。民主遵约论认为,民主国家的公众更有可能通过选举杠杆惩罚做出违约决策的政治家,因此民主国家的国际承诺更可信、遵约记录更好。本文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检验,认为它忽略了一条重要的边界条件,即公众的政策偏好是倾向于遵约的。这一条件未必能够成立,需要结合具体问题,考察遵约对国内不同群体造成的分配性后果,以判断公众的政策偏好。为了克服所谓的遵约内生性问题、表明承诺本身对国家行为的制约效应,本文以主权债务为例对国家遵约的原因进行了考察。在主权债务问题上,遵约就表现为偿债。通过经验研究,本文发现,违约国会被国际资本市场驱逐,在重返资本市场时不得不支付更高的利率,声誉存疑的国家通过自我设限、以使潜在的债权人相信偿债承诺的可信性,债权人之间形成了集体行动安排、以使声誉机制能够发挥作用。这些经验现象符合声誉理论的预测,表明声誉机制有利于促进遵约。在偿债问题上,公众不一定会支持遵约。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储蓄低、债务结构主要是外债。在经济危机较为严重、债务问题成为选民关注的焦点时,偿债意味着增税和削减福利开支,这对广泛的国内选民造成了不利的分配性后果。当选民运用选举杠杆对决策者施加影响时,他们更有可能惩罚主张偿债的政治家。因此,发展中的民主国家更有可能对主权债务违约。阿根廷选民在1999年和2001年两次选举中的投票倾向,以及秘鲁和智利在80年代债务危机中对财政稳定方案的履行情况,这两组比较案例支持了本文的观点。这一发现表明了在考察国内制度与遵约表现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应结合具体问题上遵约/违约对国内公众的分配性后果,离开边界条件的民主遵约论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