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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近些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从早期的“苏丹红”事件、阜阳奶粉事件到近年来的“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假鸡蛋、河南瘦肉精事件,等等,均使消费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失去了信心,也败坏了整个食品行业的声誉,同时暴露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严重问题。在当今中国社会,随着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从食品安全问题出发,人们已经可以理性地判断出其反映的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并且意识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相关部门的行政问责进而建立责任政府势在必行。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行政问责制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该制度的现状,指出其缺陷所在,进而分析成因,最后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提出一些对策,以供有关部门参考。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二万多字,其中正文又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基本问题分析。该部分首先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做了界定,然后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进而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重要作用,最后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对象、范围及程序进行了分析总结,为深入分析该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该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该部分主要从制度体系和制度运行两方面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作了分析,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实证研究,从而具体体现有关观点。第三部分是对该制度的缺陷及成因进行分析。根据前文的分析和研究,指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的缺陷,如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客体不清、问责程序不完善、问责规范滞后等;进而对成因进行分析,如缺乏专门立法、问责对象众多等。第四部分是为完善该制度提出一些对策。根据前文的分析和研究,该部分主要提出了如下对策: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建立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配套的制度体系、理顺中央与地方的食品安全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