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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上起着重要作用。福建省是我国的水产养殖大省,水产养殖在其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当前水产疾病频发的情况下,渔药在水产疾病的防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水产养殖的重要物质基础。然而,不规范的使用也造成了水产养殖动物的体内药物残留。我国水产养殖行业养殖人员的整体素体不高,渔药生产企业整体研发能力弱,生产技术偏低,渔药经营销售环节乱象丛生,不容乐观的渔药质量状况给渔药的规范使用带来了严重威胁。渔药使用情况受管理、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影响同时,又直接影响水产养殖业的发展。首先介绍了我国渔药产业状况和国内外渔药管理现状,并阐述了渔药种类、水产疾病类型和渔药防治水产疾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相对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渔药管理制度,我国的渔药监管不够规范,法规有待完善,审批环节缺乏对渔药使用风险的评估,渔药执法力度亟需提高。进一步对福建省养殖现状和渔药使用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统计数据以及走访调查结果,草鱼、罗非鱼、鳗鲡、大黄鱼、对虾和鲍等是产量较大和具有代表性的养殖品种。通过对这几种水产动物养殖和渔药使用情况做了168份有效问卷,调查初步了解养殖过程中疾病的发生情况,以及养殖户的用药情况。调查发现养殖技术人员对水产疾病正确诊断能力不强,能够正确诊断的养殖人员占总调查数的69%,其中草鱼、罗非鱼和对虾养殖养殖人员要远低于这个水平;治疗细菌性疾病中抗生素的使用频率较高,同时存在违禁用药的现象;药物使用效果不佳,平均有效率为61.6%;养殖人员对渔药的休药期认识不足,遵守休药期的人员仅占接受调查人员的56.1%;养殖户购得渔药的渠道复杂,渔药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水产疾病的防治效果。论文再根据走访渔业管理部门、渔药市场和问卷调查所得情况,了解到养殖户的渔药来自兽药店的占92%,其他非正常渠道购得的占8%,其中兽药店购得的药品标签标明出自GMP生产企业的占82%,非正常渠道购得的药品均为散装混合原药,主要成份不明确。论文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对当前福建省渔药监管乏力和使用不科学等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最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关于理顺管理关系加强管理队伍,推进本土渔药生产企业GMP达标和兼并进程,加强渔药经营的GSP认证和复查,加强渔药使用培训与宣传,加强渔药执法的建议。系统地加强渔药在监管、流通、使用和执法环节的管理,能够有力的促进福建省水产养殖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