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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墓地自古以来便颇受重视,在人们心中墓地既是逝去亲人的居所又是他们寄托情感的精神家园。然而,随着城市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人地矛盾不断加剧,使得我国墓地问题逐渐突显,并总体呈现农村和城市二元差异性的特征。加之,我国法律制度仍不完善,关于墓地权益归属问题的条文较少,使得墓地的归属问题并不明确,墓地权益主体的墓地权益无从得到保护。在政府强制迁坟、公民墓地侵权等行为频发的现实社会,人们对于作为精神支撑的墓地以及权益的保护需求日益迫切。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理论上寻找墓地权益归属及保护问题的有力支撑。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归纳分析法、法社会学方法对我国墓地权益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首先,追溯我国“墓地”一词的词源,并对墓地概念进行界定。将其墓地分为有形墓地和无形墓地两部分,并将有形墓地具体划分为“地”、“墓”两部分;第二,以城市及农村二元结构角度对我国墓地权属现状进行分析,并以制定法和习惯法两方面对墓地权属保护现状进行了解;三,从社会法的角度出发,对墓地权益关系加以定性,并基于其集合性的特征以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角度重新定义墓地权益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第四,参照我国清代及台湾地区墓地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了解日本、韩国两个国家的墓地制度和权益保护经验,以对我国提出制度建议有所帮助;第五,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对完善我国墓地权益法律保护提出制度建议。希望对墓地权益问题的研究,加大以社会法角度对墓地权益关系集合性特征的理解,并通过对古今中外墓地权益保护的借鉴为我国墓地权益的保护提供制度借鉴并对我国墓地权益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