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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工作目前已被国内外大多数企业所重视,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国内外一系列财务丑闻的出现仍暴露了内部控制薄弱的现状。本文在对内部控制概念予以回顾和阐述的基础上,主要研究《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内部控制的影响,并对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提出建议。 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上市企业财务丑闻频出,特别是2001年安然事件等一系列重大公司丑闻的暴露,极大的打击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信心,直接导致了美国政府在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化美国公司内部控制和提高公司管理层责任,旨在通过这一法案保护投资者利益,恢复投资者信心。这一法案对我国已在美国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并对我国其他公司的内部控制具有一定的启示。 本文首先回顾了内部控制历史发展和相关内容,并对COSO报告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加以重点介绍,然后对我国的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与国际标准做了比较分析,说明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性;接下来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产生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其中重点分析了404条款对内部控制的启示;再次,本文对我国电信运营企业实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背景情况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我国电信行业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特点及法案实施前的内部控制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该法案对我国电信运营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最后,结合我国电信运营企业在实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从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内部控制执行和内部审计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电信运营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些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