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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被学者认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因为其基本内容都是适应以被侵权人保护为中心而建立,《侵权责任法》第1条明文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比如《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和第53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制度等等,都是体现了将生命健康作为最重要的法益予以保护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对人的最大关怀。《侵权责任法》建构了多元的归责原则体系,一方面对于私权利形成了更加周密的保护,一方面又对《侵权责任法》未来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很多国家仅仅是规定了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而将无过错责任规定在特别法中。而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的规定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及无过错责任等等多重的归责体系,对于保护私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侵权责任法》在建构多元的归责体系上,规定了各种侵权责任类型,并且由此形成了相应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通过了92个条文建构侵权责任法体系,与《法国民法典》侵权责任部份共5条或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的31条部份都更为充实,相信在未来《侵权责任法》将成为比较法上侵权法立法的关注亮点。各种的特殊侵权责任基本上按照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这三项归责原则展开。或许可以说是在过错责任适用一般的侵权责任之外,适用特殊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的分则实际上就是根据特殊的归责原则来建构的,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都是采用特殊的归责原则。具体来说,第5章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第6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第9章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第10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第11章物件致人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第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有关监护人责任、用工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本文正是站在这个角度上,研究不同的特殊侵权行为之间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并且研究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不同的归责原则主张,讨论在《侵权责任法》和学界共识之外的另一种主张,期望对《侵权责任法》做更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分成五个章节,在第一章研究归责原则的理论发展,并且研究归责原则发展中有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之间不同的归责原则理论。第二章研究我国特殊侵权行为责任的建构,其中包括特殊侵权行为的界定、来源、种类和性质,并探讨理论发展中的类型化标准,以归责原则作为类型化标准,并且同时研究在英美法中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化,用来理解我国的特殊侵权行为类型化。我国《侵权责任法》将特殊侵权行为分为以特殊责任主体为主轴的特殊侵权行为体系和适用特殊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体系两种。第三章主要研究特殊主体致损的归责原则理论,分为七节,具体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侵权责任、②无意识侵权的侵权责任、③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侵权责任、④劳务关系侵权的侵权责任、⑤网络侵权的侵权责任、⑥公共场所管理人等的安全保障义务、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后的责任承担、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后的责任承担、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第三人侵害的责任承担等。在学理上一般将本章的各种特殊侵权责任主体的侵权行为,称作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责任领域的情形下,是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就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就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某些主体应当对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适用的是“为他人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形态。第四章研究特殊原因致损的归责原则理论,分成七节,第一节产品责任、第二节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节医疗损害、第四节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第五节高度危险责任、第六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第七节对象致人损害责任,分节研究《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和归责原则理论。第五章是对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理论探讨,本章主要在于把前面几章的研究所得,以用人单位责任、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网络侵权责任为样本,采用比较分析方式,研究各国对于这几个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出期待改进的理论探讨。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责任中承担间接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鉴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适用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而对于网络内容提供者来说,作为网络侵权行为的最直接的主体,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是一门内容十分复杂的法律,也是一门适应现代社会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的需要面而得以迅速发展的法律。侵权行为不只是发生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也发生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关系、自然资源管理关系、教育管理关系等等领域上,因此侵权责任法调整的范围极为广泛。跟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一些有关特殊的侵权行为的法律制度,如产品责任、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等,逐渐从侵权行为法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专门性法律,表明了其极端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