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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立宪之母,它的宪政制度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影响非常深远,在世界宪政史上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讲起宪政必言英国,这不仅是因为它产生最早,而且特点鲜明、独树一帜。英国的宪政发展道路之所以不同于欧洲大陆,在于两个方面:形式上,英国走的是一条斗争与妥协相融合的道路——“光荣革命”;内容上,英国国王是国教会的领袖,保留了国王,率先确立君主立宪制。英国的宪政制度是十三、十四世纪以来逐渐积累的必然结果,是实际经验演进的历史成果。在分析了英国的宪政史、宗教史和法律史之后,笔者发现英国宪政的全部发展就在于国家主权权力的争夺和转移,由实体性的王权演变为象征性的王权。在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之前主要是国王与教会对国家权力的争夺,之后则是代表天主教势力的国王与代表新教力量的议会之间的斗争。所以笔者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观点: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地理等诸多因素中,对英国走上一条独特的宪政发展道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宗教!因此,笔者就尝试沿着宗教这一条线索,运用辨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来探讨英国的宪政发展。 本文按历史朝代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王权与教权合为一体,共同发展。由于基督教的传播,宗教信仰的统一促使英格兰统一国家的形成。<WP=4>在国家统一的过程中,王权不仅向着强大的方向发展,而且受到原始习惯、法律和教会的限制。 第二部分从诺曼征服写到《大宪章》的产生,这是一段封建王权与基督教神权激烈冲突与相互妥协的过程。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采取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加强封建王权在英格兰的统治。与此同时,罗马天主教神权经教皇革命也加强了对英国的渗透和干预,王权与教权发生激烈冲突。但受共同根本利益的制约,王权与神权之间的关系最终以政治联合为主导,诞生了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大宪章》。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都铎王朝时期,亨利八世出于政治、经济、法律等原因,通过议会进行宗教改革,确立圣公会为英国国教,使得英国王权脱离罗马天主教教会,国王成为英国最高宗教领袖。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对英国以后宪政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议会权力也在这次宗教改革中得到提高,确立了“国王在议会中”的最高主权原则。 第四部分讨论的是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由于天主教与新教,国王与议会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爆发了1640年英国内战。在经历了流血、独裁和复辟之后,英国又重新回归传统,封建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相互妥协,发动“光荣革命”,颁布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确立君主立宪制。 至此,国王与教会两种权力自产生时起就充满斗争,但为了各自生存和发展又不得不相互妥协,分分合合,历经1000多年的风风雨雨,走出了一条融合之路——最先以非暴力的改良方式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奠定了近代史上英国先驱的地位。 最后,笔者提出了两个问题:对待宗教等意识形态如何达到斗争与和谐的平衡;如何看待对法律的信仰。笔者希望从中可以获得启示,引起共鸣,以更从容的态度来面对中国法治建设中所面临的意识形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