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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时期是一个风云际会的时代,彼时变乱频仍,局势动荡,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时势的变化导致了司法领域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动。这一变动突出地表现为司法权力的重新配置和组合。本文以此为视角,力图揭示出中晚唐时期司法制度变化的轨迹,并通过对变化成因的分析,将该研究置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以期对此获得更深刻的认识。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唐初严密的司法管理体系”,简要介绍了唐初从受诉、审理到判决、监禁之间司法体系的运作过程,并由此得出其虽不失完备与严密,但在封建专制条件下必然会面临的困境,以致为后期的变化打下伏笔。第二部分“事权日下的司法机构”,阐述了在中晚唐时期,由于上至皇帝本人、下至藩镇、宦官、使职、差遣机关对司法领域的积极介入,使得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机构呈现出“事权日下”的局面。第三部分“中晚唐时期的专制权力与司法”,指出皇帝为加强君主专制,逐渐将司法权力从外廷手中收回,由皇帝本人或其亲信宦官、藩镇、使司行使,结果造成法出多门、执法黑暗局面的出现。第四部分,“中晚唐时期司法制度之变化成因”,从政治、经济两个角度,对变化的成因进行了探讨,认为在经济上随着均田制被破坏,引发的连锁反应使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产生了迫切地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而在政治上为加强专制而采取的措施虽在短时期内曾经奏效,但是发展至后来,大多成为强化集权的障碍和掣肘,造成司法上混乱局面的形成。第五部分“余论”,在概括总结本文的论点之后,主要涉及了中晚唐时期司法制度对后世的影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