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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千家万户的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并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农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更是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此现实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并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户进入市场的重要组织载体,它不仅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利益,还担负着推动农村改革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其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亟需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价其绩效水平,揭示其发展现状及存在差距,从而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绩效评价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社会责任理论于20世纪20年代发源于西方国家,进入21世纪后,它更是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2010年11月1日,IS026000的出台,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一场激烈的社会责任浪潮,它呼吁社会中的所有组织都应承担社会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不能排除在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特殊经济组织,在自我服务之外,还承担了政府和社区管理的部分职能。可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就与社会责任有着天然的契合,其承担社会责任义不容辞。基于此,本文以社会责任作为切入点,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绩效评价问题。首先,本文介绍了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及现状,对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方法进行总结和分析,为全文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特征、原则及功能的分析,揭示了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与现实依据,对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般性与特殊性进行阐述。再次,基于其社会责任所涵盖的内容,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债权人、社员、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社会这六个方面出发,构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根据专家调查问卷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值。结果显示,社员、社会、消费者这三大主体分别以48.63%、22.57%、14.36%的比例位居前三。最后,笔者选取了浙江省常山县两家具有代表性的胡柚专业合作社——大宝山和常青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大宝山胡柚合作社承担着相当大的社会责任,其社会责任表现良好,常青胡柚合作社的社会责任绩效则稍差。具体来说,两家合作社均在对社员、社会的责任上存在一定不足。此外,常青合作社还在消费者责任上有很大欠缺。文章的最后,笔者对本研究的结论作出总结,并阐述了本文的局限性及今后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