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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的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已经日益成为世界潮流与趋势。而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在能够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矫正和教育的同时,也能避免对未成年犯罪人实施监禁刑而造成的“交叉感染”、脱离社会等一系列重大弊端。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近些年发展迅速,在立法与制度建设上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少缺失,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关注不足,影响了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的矫正效果,因此,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一些有益探索。本文从分析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现状入手,研究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试点工作取得成绩及矫正效果,发掘我国未成年罪人犯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发现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目前将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犯一同放置社区中进行矫正,没有对未成年犯与成年犯进行区别,无法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集中表现在立法上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缺失、在制度构建上没有按照未成年犯的特性设置专门的矫正机构及矫正管理人员、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实践探索较少,矫正过程中未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工作易流于形式等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我国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与域外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差异,研究西方发达国家与港澳台地区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有益探索,并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及有关地区关于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上的各项成果,为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提供经验借鉴及理论基础。本文从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立法,设立独立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一支专门化、专业化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队伍,创制和移植适合未成年犯的多样化、个性化矫正项目并同时加大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等方向,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加强和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复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