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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个人财富累积呈扩大趋势,人们对专业理财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基于此,各大商业银行都先后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并不断对扩宽理财市场,丰富理财产品种类,并将其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另一方面,理财业务不断扩展,理财产品不断更新,其伴随的是法律纠纷的产生。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较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所以理财市场还不太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具体的制度还并未建立,诸如对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性质界定并不明确、商业银行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并不充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所以,一些相关法律制度应该及时得到补充和修改,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应该进行改革,以此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鉴于此本文针对目前个人理财业务所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分析了其成因,并设想了一些对策,以期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得到进一步完善。文章正文部分主要由四章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介绍。主要分析了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分析了完善其意义所在。针对理财业务的性质,目前学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本文对各个观点进行了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对不同类型理财产品进行法律性质的界定,不可将所有理财产品归为一类来进行界定。其次,论述了在当前环境下,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意义所在,分别从金融环境所具有的风险、银行客户利益的保护以及促进理财业务创新三个方面加以说明。第二部分主要对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规制存在的情形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了论述。具体从立法环境、金融环境、银行本身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诸如立法层次低、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完善以及对客户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护的问题,进而对所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探讨,分别是立法水平的欠缺、监管模式的束缚以及法律监管存在交叉和真空。通过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更有效的对当前个人理财业务所存在的问题找到根源,从而提出更合理化的建议。第三部分主要对域外一些国家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讲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规制,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及日本为例,分别分析了其各自法律制度及在本国金融业发展趋势下所形成的监管制度。同时,针对所分析的个人理财的先进经验,我国也可以从某些方面进行参考,将其理财道路上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目前理财市场上的一些特点相结合。诸如,美国实施双重监督管理模式以及独具特色的自律机制;英国商业银行将客户的权益作为中心,以此开展完善的理财服务;日本在法律上对商业银行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加以明确,从立法上保证了客户享有的合法权益;澳大利亚实施多层监管,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作用。以上国家的先进经验,都为今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开展与创新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制设想出几点对策。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要尽快出台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各方主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业务,降低实践中纠纷的发生率。其次,阐述了目前的监管机制应该与当前理财业务的发展相应,而我国的监管模式并不利于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展开,所以,构建混业经营制度是我国应探索的一个模式。再次,提出建立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法律规制的建议,诸如确立明晰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科学的分配制度、健全个人理财信息披露和说明机制、完善保护客户金融隐私权以及完善争议机制。以上建议的提出,不仅有利于化解实践中产生的理财纠纷,还有助于理财业务的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