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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村,离不开农民,离不开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江西省农村普遍实行的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保险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也在减弱,再加上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重,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养老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养老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推进我省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协调经济发展,有利于江西省走出一条顺应社会文明进步,更新传统养老观念,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进而推进江西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江西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具有江西省特色的、符合江西省省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新路子。本文结合时代背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农村市场经济为出发点,借鉴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经验,既注意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普遍性和共性,又关注江西省农村的特殊性和个性,结合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提出适应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框架,探讨现阶段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以期为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通过介绍江西省自1992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试点后至1998年底六年间发展取得的成果及1999年农保进行清理整顿后各项工作停止至今的现状,提出了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包括农民意识上的误区、农保缺乏法律保障、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拓展提出了如何建立适合江西省省情、具有江西省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