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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已经被录入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超过其他省市,新疆有15个不同的民族,各有自己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维吾尔族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之多。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上,新疆地方政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没有抓紧传承人的培养、缺乏系统的维吾尔族非物质文化教育、开发市场化管理缺失等。本论文从公共产品理论和责任政府理论的视角提出了“维吾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新疆地方政府职能研究”这一论题。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疆地方政府在维吾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现状与问题、对维吾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新疆地方政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给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和对此进行论证,最后给新疆地方政府提高保护职能的对策。详细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问题的提出,对国内外的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的界定。主要讲述了本文研究需要界定的委托管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责任政府理论以及相关概念。第三章,首先分析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产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群众的关系分析,然后根据保护模式与政府职能分析的基础上,给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委托有限管理职能、市场化监管职能、社会参与协调职能。最后对维吾尔族的独特性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新疆地方政府对维吾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根据已经定位的政府职能,提出目前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第五章,加强新疆地方政府职能的分析。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理论和实践。首先通过理论上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给地方政府的定位,对新疆维吾尔族实际情况的必要性分析。然后为了让论文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本文举例介绍日本政府和丽江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三种政府职能的成功经验,从实践的角度强调政府主导进行学校传承、重视发掘民间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作用。第六章,根据已经定位的地方政府职能给新疆地方政府对提高维吾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能提出建议和对策,完善保护职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推动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