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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推行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是引起了学者和政府官员的讨论与争论,也因此成为学术及应用研究的热点之一。
而本研究主要关注当前对居委会选举流于形式问题的解释。以往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政府角度,尤其是基层政府角度,主要是持控制论观点。政府在开展直选工作的过程中,对选举进行控制,是为了保证符合其心意的“指定人选”当选,及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登记率和参选率的达标最好是超标,认为这一因素是导致选举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二是从居民角度出发,认为居民是因为利益关系不积极参与选举,选举是选举委员会等组织者采取各种措施动员完成的结果,居民的不积极态度和被动的参选行为决定了这样的选举只能是形式而已,无法体现民主。
本文试图对此提供一种新的解释--居委会选举流于形式是制度设计层面因素导致的结果,是制定和出台的有关选举的多重制度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是通过透析诸种选举制度安排后的深层逻辑来体现的。笔者认为居委会选举之所以流于形式,是因为:2003年选举相关制度的出台及选举机制的存在,致使选举方采取控制选举的方式将需要进行安置的体制内专职人员尽量安排当选。而在2003到2006年间的居委会运行过程,为了让无法通过属地化参选、未能当选及没参选的专职人员能继续工作,安顿好,因此部分试点居委会通过建立社工站、采取“议行分离”的形式,但实际是专职人员负责工作,新当选居委会被架空;其他仍沿用“议行合一”形式的居委会实际也是安排未当选的专职人员和当选的专职人员一起参与社区工作,新当选的普通居民无事可做,由此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合法”地将专职人员安排在体制内继续工作,弥补03年选举的不足,减少新一届选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预防新问题的产生;06年选举对03年原有制度进行了一些修改,并出台了新式政策,力保更多的专职人员通过选举这一正式而“民主”的渠道当选。而这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与变革过程都体现了对特定人员当选安排的控制,导致选举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