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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试图探索偿付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转向基金制的转轨成本的机理,并应用于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实践,提出偿付中国养老保险转轨成本的综合性方案.现收现付制下,向已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的义务,以及在职人员由于过去的缴费而积累的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共同构成了养老保险体系的隐性债务.隐性债务的大小受退休年龄、给付的调整指数、预期寿命等因素影响.在转向基金制时,隐性债务就成了转轨成本.因此,在转轨过程中,一方面要控制退休年龄、养老金给付指数等变量减少隐性债务的规模,另一方面,可以用债券、税收、国有资产、财政盈余等偿付转轨成本.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在转向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过程中,可以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改变养老金给付调整指数、提高缴费认缴率、降低替代率以减小转轨成本的规模,利用减持国有资产的收入偿付转轨成本.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还可以将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用他们的缴费偿付转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