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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银行业金融控股化带来的财政风险变化和对策进行了研究。
⑴由于市场竞争、金融创新及金融一体化、科学技术进步、金融制度创新及管制放松,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再度掀起。银行业从传统单一机构向集团化发展,从提供单一金融服务向综合性金融业务发展,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金融控股模式作为先进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有效地适应了金融领域的创新,并一定程度上在子公司间隔离了风险,与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相适应,因而将成为未来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先进模式。
⑵财政和金融的共同功能是进行社会资金分配,作为经济综合反映或“公共经济”的财政与作为“经济核心”的金融在体制环境、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上存在相互作用和影响。复杂的资金渗透性和高度的政策关联性决定了宏观金融风险与政府财政责任内在的关联性。我国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财政与金融职能存在更多的交叉,因而风险的传导也更加复杂和多样化。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的主要表现方式,其制度变迁和组织方式的改革,带来了政府和财政风险的变化。
⑶银行业是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巨大支撑力量,其稳定与效率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及整个社会的安定。为保障银行体系和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我国财政在银行业改革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银行业新的发展模式和方向,也给未来的财政运行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银行业金融控股方式的重组,一方面由于经营效益的提高、更加规范透明的管理、更加先进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降低了对公共部门和财政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又通过经营管理的复杂化使得这种风险的估计更加困难。
⑷结合我国银行业与财政的特点,以及金融控股模式带来的未来政府防范财政风险政策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政府需要在银行管理制度和监管上做出相应的改变,控制银行业自身的风险和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