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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改革历来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是在高度行政性分权前提下进行的,所以中央在向上集中大量财政收入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减少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于是塑造了中国的财政体制一个典型特征——财政纵向失衡(Vertical Fiscal Imbalance,简称VFI)。中国财政纵向失衡程度愈来愈高,成为新时代财政体制改革必须破解的一大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十九大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确定为构建新型央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准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充分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作出了重要部署。这表明,新时期财政及财政体制获得了全新的定位,并且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意味着,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成为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成为重新调整央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依据。财政纵向失衡内嵌于央地财政关系,而央地关系是国家治理的骨架和基础。调整财政纵向结构,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构建新时代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亦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我国财政体制的特点和政治组织的运行特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探究中国特色财政纵向失衡的内在逻辑。聚焦于财政纵向失衡对其直接行为主体——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研究,沿着财政纵向关系的演化过程分析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调整的轨迹与特征。客观上有助于理性认识财政纵向失衡制度的有效性范围,亦有助于探究现实改革过程中中央政策“落地难”等难题的体制性原因,对于构建可自洽、可调适,能实现持续激励相容机制的新时代财政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过将财政纵向关系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研究从传统微观绩效和效率的分析延伸到国家治理需求和国家治理经济绩效的宏观分析,为理解我国财政纵向失衡的产生及其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影响提供一个更具理论包容性的解释,将财政“基础和支柱说”的理论研究推向纵深。首先,分析了国家治理视域下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正向激励效应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其产生正向激励效应的逻辑前提是制度的有效性。地方政府具有执行中央政策的积极性是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亦是关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内容。中央政府尤其重视且始终致力于制度及其激励机制的设计,使得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恰好与地方政府增进社会共同利益的目标相吻合,达到“激励相容”。适度财政纵向失衡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更能释放正向激励效应。从财政包干制时期地方政府经营乡镇企业行为,到分税制时期经营开发区行为,到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地方政府经营土地行为,再到金融危机以来地方政府经营债务行为,中国纵向财政激励机制的调整与演变始终围绕着一个主题,即纵向政府间财政收入与自主权力的分配。换言之,如何在确保中央统筹领导的前提下,动态调整财政收入分成关系,以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积极性是关键。同时基于理论分析,选取了国家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适应性经济行为变量——经济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1979-2020年省域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财政纵向失衡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适度的财政纵向失衡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且不同地区的样本检验以及替换不同测度方法的财政纵向失衡检验均支持这一结论。其次,探究了国家治理视域下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负向激励效应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其产生负向激励效应的逻辑前提是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不确定性。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具有主体能动性,尽管中央政府主导的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变迁很大程度上影响并约束着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但地方政府的动机与偏好同样发挥着较大作用。同时,由于公共部门激励机制设计的困难,现有的财政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设计的激励机制侧重于使地方按照中央的意图行事,却缺乏考虑现行的激励利益是否足以弥补地方政府放弃追逐自身利益所牺牲的机会成本。一旦地方政府的制度遵从收益小于制度遵从成本,便极易出现激励无法相容和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异化。此外,选取了地方政府较为典型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风险的地方债务扩张作为地方政府负向经济行为的替代性指标,实证检验了 2008-2019年省域面板数据下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债务扩张的促进作用。结果表明,财政纵向失衡直接拉动了地方债务的扩张,为地方举债融资提供了巨大的“激励”,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较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绩效。再次,实证检验财政纵向失衡的门槛效应以及转移支付对财政纵向失衡的调节效应。既然适度的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具有正向激励效应,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绩效;而过度的财政纵向失衡则会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产生负向激励效应,不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绩效。那么,中国的财政纵向失衡理应存在与地方政府经济绩效相匹配的最优区间。实证结果表明,国家层面的财政纵向失衡的合理水平应低于0.8517。但不同地区的实证结果存在差别。此外,从理论和实证上分析和验证转移支付对财政纵向失衡的校正和调节作用。运用空间杜宾模型测算了省级层面的转移支付对财政纵向失衡的空间调节效果。结果表明,从规模看,我国当前的转移支付规模并未起到改善财政纵向失衡状况的作用;从结构看,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均起到缩小财政纵向失衡的作用,尤其专项转移支付的效果最为显著。总体上,转移支付结构和总量的不甚合理使其平衡作用的发挥受到了较大的限制。最后,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在当前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和行政权力的调整已经提上了议程的背景之下,应特别注意财政制度的调整与其他制度的协调,以确保现有治理结构能够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从而更加充分地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同时,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系统性,避免在解决局部问题时对国家治理能力造成系统性的干扰。因此,在政策层面,本文启示应科学把握财政纵向失衡水平,优化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优化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全面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设计激励与约束平衡机制,规范引导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扩充国家治理方式和手段,更好释放国家治理效能。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构建了一个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了不同水平的财政纵向失衡如何通过财政激励等机制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产生正向和负向的双重激励效应。二是创新性检验了财政纵向失衡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的倒“U”型关系,验证了财政纵向失衡对与国家治理需求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影响存在一个合理区间,与此同时,考虑到转移支付是调节财政纵向失衡的重要机制,实证检验了转移支付对财政纵向失衡的调节作用,进一步验证了财政纵向失衡存在适度区间这一事实。三是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和“央地关系作为国家治理的骨架和主干”两个角度的逻辑关联与功能绩效纳入统一的研究框架,赋予了政府间财政关系超越财税视角的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