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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各种矛盾纷纷浮出水面,民事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法院不堪重负,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时又不能令人信服,司法权威受到挑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些本该或者可以共同诉讼的案件被分别处理导致法院重复劳动、当事人诉讼成本扩大甚至结果矛盾是其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对共同诉讼设有相关规定,但规定过于简单,立法理念和价值也存在着一定的抵触和冲突。担保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等新的实体法律中有关共同诉讼的规定一方面补充了原有的规定,另一方面也给实务界就某些案件究竟是否采用共同诉讼来处理带来了更多的困惑,以至于在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部门都存在着不同看法和做法。本文在广义的基础上对共同诉讼进行了分析,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着手,试图找寻各种类型共同诉讼的完善对策。笔者在本文开篇的导论中对研究共同诉讼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做了归纳,回顾了目前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共同诉讼的研究状况,跟踪了国外相应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对希望解决的问题作了梳理。本文第一章是共同诉讼的基础理论,在这个章节中,笔者首先对共同诉讼进行了定义,认为其在狭义上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而在广义上泛指诉讼主体超过两人的诉讼。同时,文章结合前述定义对共同诉讼的特征和分类也作了论述。其次,本文对共同诉讼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并从其适用范围逐步放宽的共同趋势中总结出了共同诉讼的制度目的,认为共同诉讼具有提高诉讼效益、确保统一裁判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功能。最后,以比较法的眼光分别对两大法系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作了介绍。从第二章开始,本文以第一章所讨论的基本理论为基础,转入对各类共同诉讼的分类研究。第二章讨论的是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文章循着逐一解决实践问题的思路展开。首先,以司法实践中必要共同诉讼一体适用强制合并规则所造成的困惑为出发点,把必要共同诉讼因类型单一而无法应对实践需求的问题摆上桌面,认为我国应借鉴大陆法系的共同诉讼理论解构必要共同诉讼。其次,分别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分标准作了厘定,在区分实践上又分别从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从而把共同诉讼的分类从立法论深入到解释论。再次,探讨了固有必要共同原告的追加问题,指出将追加合并与放弃实体权利相结合的做法不尽科学,而共同诉讼人下落不明时,强制合并的实践操作也存在分歧。文章对域外各种限制强制合并的变通手段做了考察,并提出以默示合并和拟制合并代替强制合并的建议。第四,从判决效扩张的实践与传统判决对世效观点的冲突中,探索我国判决效扩张制度的建构。最后,对必要共同诉讼人行为效力的协商一致规则提出挑战,主张借鉴大陆法系的行为牵连规则。第三章针对以连带责任诉讼为代表的诉讼标的牵连型诉讼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创意提出了准必要共同诉讼的应对策略。笔者在本章中首先揭示了有些案件因法院强制合并而难以下判、有些案件的诉讼合并又缺乏保障的两难困境,随后介绍并评述了中外学术界为此提出的种种应对策略,提出了不同于以往学说的准必要共同诉讼理论。该理论将准必要共同诉讼与争点效的扩张相结合,在本章最后,笔者介绍了争点效扩张制度及其与类似参加效结合的制度构造。第四章的研究对象是普通共同诉讼。本章首先对实践中拆分受理普通共同诉讼案件提出了质疑,主张应从社会环境和程序设计两方面确保普通共同诉讼利用率的提高,尤其在程序上应为当事人提供救济手段,限制法院的分案权。其次,主张普通共同诉讼可与示范诉讼相结合,通过对现行实践和域外制度的解析,归纳出示范诉讼的功能和制度设计的方案。再次,针对普通共同诉讼裁判制度失范的现状,通过对该诉讼的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的深入观察,得出须确立部分之诉的裁判制度和强化裁判救济手段方面革除弊端。第四,对于法院在普通共同诉讼的分合判断中容易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主张重建自由裁量的司法政策导向,并重构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第五章围绕诉讼参加制度展开论述。首先指出,现行第三人制度没能解决防止诈害诉讼的问题,故传统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需要进一步拓展为独立参加制度。本文还对该制度的建构提出了具体的设计方案。其次,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责任的不合理现象,指出了移植引入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同样对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方案作了详细的阐述。再次,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缺陷进行剖析,在详尽考察了大陆法系的辅助参加制度后,建议从辅助参加的要件、参加人的诉讼地位、辅助参加的申请与异议、职权告知、参加效的主观范围等方面进行改革,弥补现有制度的不足,并建立独立辅助参加制度,以因应诉讼担当和形成诉讼中的实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