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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边缘地区的少数民族劳动力流向城市务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劳动力。这些劳动力流动具有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特征,且这种特征贯穿于他们务工的整个过程。由于自身的文化背景和整体“素质”,这些少数民族劳工无法适应现代劳力市场的标准要求,而只能处于劳动力市场的最低端。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沿海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迅速发展,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2004年民工荒以后,大量的彝族工人在工头的带领下,以领工制的形式进入珠三角“中国制造业”中从事临时工作。在这种关系下,工人和工头之间形成了一种在经济,情感方面的依附或“剥削”关系,工人处于一种弱势地位。2008年的“童工事件”使彝族劳工的组织形式、劳动力价值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有的人甚至用“新奴隶”这样的字眼来形容工头和工人的关系。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原有社会结构,是历史和文化的影响使彝人采取这种领工制形式。把彝族劳工的劳动力价值与一些传统意义上的“素质”、资本和自身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对彝族农民工的偏见,即认为彝族劳工组织形式是受旧社会文化的影响。认为导致劳动力价值低的原因是:他们“素质”低,没有资本,自身的观念和行为差。
然而,我们了解到美姑县觉洛乡,从事架设高压输电线路工作的彝族农民工的领工制与珠江三角洲临时工领工制有所不同。一次偶然的架线计划,使当地男性青壮劳动力有机会参与架线工作,学到架线技术并跟外来汉族上级工头建立了该行业的人际关系网络。2000年以后,架线的机会增多,一些之前在家乡从汉族工友那里学到技术的年轻彝族人用领工制的方式组织当地的其他人跟随汉族架线队伍到全国各地甚至国外架线。这些人不仅成为了老板竞相“争夺”的劳动力,获得较高的工资,并且得到了更多的发展机会。2006年以来,当地男性劳动力几乎都参与到架线中去,切实改变了当地的社会,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而这样一些人并非不受既有社会文化影响拥有较高“素质”、丰富资本的人,而是跟上面的大多数青壮年一样都是从苦力开始的白彝居多的人。
本文从人类学的视角,通过对比觉洛彝族架线领工制与珠三角彝人领工制的形成、结构和运行,探讨影响彝族劳工劳动力组织形态和劳动力价值形成的因素。
研究发现彝族劳动力的组织形式和劳动力价值的高低不是完全的、简单的由自身社会文化背景、“素质”和资本决定的,而是也受到主体能动性、外部的偶然因素、人际网络、对外的依附、行业性质等的综合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