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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法规制研究分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法规制理论基础、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主体经济法规制、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权利义务经济法规制、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法规制基本路径四部分依次展开。从经济法视角出发研究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法律规制,是本文的立足点与主要特色。开篇介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内涵、社会价值与国家调节分析。其中,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内涵分析,通过界定不同语境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语义及其相互间逻辑关系,分析海洋范围以及其法律地位两方面展开。剖析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价值,以及其与国家调节的关系,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基本定位。同时,探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国家调节理论依据、社会本位理论依据、宪政经济法理论依据,表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追求,需要国家对其进行调节,并且要受到宪政经济法相关理念约束。最后阐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法规制的必然性,表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属于经济法调整范畴。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经济法调整的前提下,剖析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法律关系,并将其作为研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法规制的线索,结合相关行为客体,主要阐述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规制。在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主体经济法规制部分,提出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主体经济法可分类为:决策主体、管理主体与经济活动主体,探讨对这三主体资格规制问题,并且分析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规制情况。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权利义务经济法规制部分主要探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权利规制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三主体义务规制。其中,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体权利进行限制,具体包括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体市场规制权限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体宏观调控权限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国家投资经营权限制;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活动主体主要分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两大主体,因而对其进行权利保护可从这两方面出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主体义务规制,则通过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决策主体义务规制、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体义务规制、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活动主体义务规制三方面展开。最后,通过对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法律责任界定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国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法律责任追究中的司法救济制度的困境与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结合目前学界对经济法体系分类相关理论,认为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法规制基本路径可分为市场规制法路径、宏观调控法路径以及国家投资经营法路径三方面。这三路径存在的合理性可追溯到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对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制的合理性问题,而原因既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固有原因,也有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特殊要求。进而考察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与国家投资经营法的现状,分析三路径完善与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