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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物权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担保物权,在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满足融资与投资需求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金融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担保物权在金融风险防范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债权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也迅速成为一种国际潮流,在现代经济融资领域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其中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标的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在担保融资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也迅速成为国际融资发展的趋势。我国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也首次将应收账款质押归为权利质押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随后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法律运行机制,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但是基于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在实践中应用极少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也有许多规定不够规范和科学,在现实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争议。目前,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相关制度只建立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应收账款制度具体规定还亟待法律的进一步的完善。本文结构层次为:第一部分研究应收账款的含义、特征及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分析并界定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同时对应收账款质押和其他相似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国外关于应收账款担保制度立法现状以及实践情况。第三部分主要概述我国在《物权法》立法规定有关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前后,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实践状况。第四部分主要对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对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存在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第五部分主要是结合上述章节中列举的我国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应的提出完善措施,主要是从应收账款的范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权实现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笔者希望借助自己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方面的浅薄认识,为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的立法与实践做一种有益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