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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实现快速增长。自2000年到2010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占全世界实用新型申请总量从占比42%增长至83%。据统计,在2002至2011年结案的9532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占比约为47.4%,这表明目前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稳定性不高。类似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数量也在大幅度增长,但是同样面临专利权稳定性不高的问题。虽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是保护一些层次较低的创新,但是技术突破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现阶段这两类专利符合中国国情,能够确保中国创新从量变转化为质变,是推动我国迈向创新国家的有力支撑。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设立能够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权人可以及早知道其专利权的实际状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损失和研发浪费;利益相关人可以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知道将要受让的、被许可或被告侵权的专利权的稳定性,以避免不必要投资损失或诉讼投入;专利权评价报告本身也可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或误用实用新型专利权,同时还便于法院审理侵权纠纷。一般地,当专利权人在立案阶段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以请求法院不中止审理、采取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或者申请法院发出临时禁令时,法院会参考专利权评价报告中涉及专利权稳定性的相关意见或结论进行判断,尤其是当被告未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时,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证据效力更加具有影响力。当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如果专利权评价报告中未给出导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或者没有其他导致专利权不具有稳定性的情况时,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不用等待专利权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意见,直接根据相关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迳行裁判。因此,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利于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加快专利权人的维权时间,从而降低维权成本。本文分别通过以下四章内容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进行相应研究:第一章,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基本内涵及特征、我国设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等方面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概况进行分析。第二章,介绍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基本程序,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法律状况进行了梳理并发现现行法律渊源之间的不一致问题,进而根据实证研究方式,对从2008年至今的专利申请量与检索/评价报告制作量的数量关系进行了分析,并且结合专利权评价报告在诉讼和无效程序以及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情况进行了制度衔接层面的研究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各国与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关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各国对未经实质审查程序即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侵权纠纷解决方案对我国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发展的借鉴意义。第四章,通过前文对现行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法律性质、证据效力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笔者就我国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立法、司法和执法角度提供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