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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最先在英国创立,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取得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很多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相对一些发达国家较晚,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2011年为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和税率等方面进行了局部调整,但并未进行深入改革。我国近年来基尼系数逼近0.5,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是对纳税人收入进行征税,是居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手段,由此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未充分发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为分类所得税制,不能反映纳税人整体纳税水平,降低了高收入人群税收累进性,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我国税收收入的7%左右,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且低于93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值,而我国GDP已超过日本,排名世界第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还有很大增长空间。我国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未充分发挥,很大程度是因为我国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对高手入人群收入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对于高收入人群的隐性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很大税收流失。通过对我国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包括不同来源所得的税收征管现状、高收入人群自行申报现状和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流失现状等)研究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不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代扣代缴未充分落实,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亟待完善。本文旨在借鉴国外成功的税收征管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在高收入人群个税征管的完善措施,包括加强高收入人群收入监控,建立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模式,加重高收入人群偷逃税处罚力度等措施,逐步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