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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体育社会化的发展,我国运动员的保障体系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逐渐由过去的国家包办转变为现在的国家与社会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国家的主要功能转变为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来保障运动员的权益,社会的主要功能则是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优秀运动员的形象开始摆脱传统固定的模式,他们不再仅仅是为国争光,争金夺银的运动员,其生活也有另一种精彩,那就是从事商业活动。我国优秀运动员从事商业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产权归属问题;优秀运动员的商业开发程度不够;优秀运动员商业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目前优秀运动员从事商业行为所带来的负面问题未被重视等。由于旧的体系正在打破,新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因此,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我国运动员保障体系是一个重大而又迫切的课题。目前学术界对优秀运动员体育权益关系的研究主要是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角度,揭示优秀运动员和从事体育产业的企业的权益保护问题。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参赛国家和地区的增加,竞赛项目的拓展,所带来的体育权益纠纷必然会越来越多,这实际上就成为国际体育理论界的焦点。体育权益保障在国外已趋成熟,国外能够从自身利益出发,保护优秀运动员的体育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国内和国外在思维方式上存在着差异,就体育权益领域而言,这个问题同样存在。本文在以上的研究结果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明晰运动员与国家之间的产权关系,国家只是暂时具有运动员商品的使用权,运动员自己是所有权的法人处理好商业行为与运动训练关系;在充分发挥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同时提高运动员的训练条件,提高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发挥商业行为的积极效应完善体育产业市场,减轻国家负担;在提高竞技水平的同时,也可以提高经济水平,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实现运动员、社会、国家三者多种完善体育法制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加快体育法制化进程,尽快实现体育管理有法可依,既保障优秀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促进我国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加强运动员个体的道德建设,加强优秀运动员的道德教育,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从人文素质教育入手,将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确保优秀运动员的道德不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