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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法理论的一个新课题,合同附随义务日益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重视。附随义务是在社会本位法观念指导下,从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结合角度出发,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合同性质,目的,以及习惯而随着合同关系的展开渐次产生的义务。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及社会生活之繁荣决定了合同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中必然存有遗漏,法律特设附随义务以促进合同履行的完满实现和保护债权人及特定情形下与债权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的入身、其他财产利益。将附随义务纳入法律体系是法律对现代合同关系的调整日益精细化,是对附随义务追求实质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的认可与接纳,也是民法现代化在合同法领域的具体体现。除前言和结语,本文共五章。第一章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界定。论述了合同附随义务的定义和特征,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对合同附随义务的类型进行了说明,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合同附随义务的含义。第二章合同附随义务的历史演进。从罗马法中附随义务的萌芽、附随义务在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确立和发展介绍了附随义务的理论形成及发展。第三章探讨了合同附随义务的基本理论。对合同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法律主体、价值理念、法律功能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合同附随义务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制度的完善能有所裨益。第四章合同附随义务的实务分析。对合同附随义务的实务进行分析,对于民法设定附随义务的目的圆满实现,民法精神所强调的公平正义充分显示,法治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全面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就合同附随义务的认定原则、认定方法、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五章我国合同附随义务的现状及其完善。文章就我国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定化、拓展进行了论述。针对我国合同附随义务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