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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的制度体系中,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逐渐发展的,并在解放战争初期建立的一种党内制度。其基本功能最初是促进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沟通和交流,后来发展成为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组织纪律的重要制度。学术界多从党组织关系的视角研究请示报告制度,分析其与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以及党内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关系。在政权系统中建立党组是中共实现对政权领导的基本手段之一,请示报告制度同样适用于政权系统内党组与上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权系统内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外延发生了变化,它实际上成为了党领导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机制。基于以上理念,本文以党的领导为主题,全国人大系统中的请示报告制度为研究对象,以立法作为基本的分析范畴,以党政关系为分析视角,对其发展历史、组织结构、运作过程和功能定位进行了全面研究,分析了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完善路径。本文认为,与单纯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相比,对于实现党的领导的意义上说,政权系统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外延拓展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党政关系的一种制度机制。请示报告制度从党内拓展到政权系统的过程,也是中共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过程,是为了解决如何实现党对政权领导的问题。建国初期,中共在中央政府系统内建立了党组,党组将政府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是实现党对政府领导的制度性安排。比如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是政府立法工作中的必备环节,这同样适用于全国人大制度建立以来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经历了一个相对曲折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如今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为请示报告主体的,以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分歧等方面内容为请示报告事项的,以党中央为请示报告对象的制度规范。具体而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存在于立法过程的准备阶段、法律草案的起草阶段以及法律草案的审议阶段,其一般的流程是请示报告的事项的确定与文件的形成、请示报告文件稿的呈送、党中央的审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中央相关意见的落实。与请示报告制度相衔接的党中央的审批环节是全国人大立法中的重要一环,这突显了党对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以及党在中国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角色。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以党的组织嵌入和人事嵌入为基础,作为处理党组织关系的请示报告制度,同样适用于党组和党中央之间的关系,这说明中共是通过将单纯的党政关系转化为党组织关系来实现其领导的。请示报告制度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它保障了党中央对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宏观把握以及立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另一方面,有助于党中央对于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支持以及全国人大职权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