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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文观点出发,结合当前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实际,运用国内外的各种评价理论和教学观点,采用教育心理学的评价模式,分三章探讨高师声乐评价模式,按照以下步骤:一.确立高师声乐教学目标,包括确立教学目标的价值标准和前提条件,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总目标的表述及声乐教学的总目标和相关教学理念;二.用可测量的行为语言来描述教学目标,参照最近两次相关的高师声乐教学目标讨论稿中的具体教学目标表述,探讨高师声乐教学中具体可测量的行为评价目标,即评价标准;三.设计和提供测量方法,以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描述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为声乐理论的学习、声乐实践训练及两者的相互穿插学习提供一些具体的测评方法,包括观察法、论文式测试、调查问卷法、等级量表法、会谈讨论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