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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基础设施项目是整个国家国民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支撑平台和先决条件,本身具备有超前性和战略性的特点,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反映一国综合经济实力、发展后劲和国际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虽然基础设施对一个国家是如此的重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基础设施能否建成不仅取决于项目规划,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是否能有充裕的建设资金作为保障。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大多属于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收益率并不高,单靠政府的财政无法满足基础设施项目对建设资金长期和巨大的渴求。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项目的建设者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与加强各种新型融资模式的探索与实践。随着我们国家整体的进步和发展,原来力量落后的民营资本也作为一方力量开始兴起,实力在不断的时代变革中获得不断成长壮大,如何将这一部分资本有效利用来为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课题。本文以笔者就职的洋山深水港为例,运用金融学、公司治理、项目融资等有关理论来分析该项目的融资模式,在上述分析的前提下结合当前社会民间资本数量大、需要保值增值但苦于缺乏理想投资目标的情况对现有的港口项目融资模式进行创新,在国内首次提出在建设洋山深水港过程中实行社会民间资本通过集合权益型信托方式投资港口产权项目的融资模式,积极吸收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到港口的建设中去,这种融资模式对减少国家、港口企业建设成本、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合理消化吸收民间资本具有一定地现实意义。所谓社会民间资本通过集合权益型信托方式投资港口产权项目的制度就是指以每一个具体的港口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具备完全产权的可投资项目单位,社会民间资本通过集合信托的方式来参与投资,最后根据参与该项目的各类资本的投资比重来决定其产权归属以及在一定约定期限内可获得的稳定投资收益率。这种融资模式从目前的现状中,我们可以得知它在当前和过往的港口建设中还尚未真正实践过,笔者建议在洋山港西港区建设中加以应用,在整体应用结束后通过积累充分的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