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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健康也日益重视。加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对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的重视,健身气功的发展迎来新的契机。因健身气功产业化、赛事规模化的发展,为保证执裁统一性,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不断完善竞赛规则,发挥竞赛积极作用。裁判员作为体育竞赛的一部分,不但对比赛的公平公正起着重要作用,更是每场比赛顺利进行不可或缺的坚实力量,裁判员的综合能力在其中发挥着较大作用。本文以37位健身气功国家级裁判员和83位内蒙古自治区一级(包含一级)以上裁判员为调查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依评价指标构建依据与原则,构建了健身气功裁判员综合能力结构模型;采用问卷调查法与专家访谈法等对指标进行删选与优化,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数理统计法计算出指标权重值,确立内蒙古自治区健身气功裁判员综合能力评价体系。为以后内蒙古自治区健身气功裁判员综合能力的评价考核,由定性转为定量、建立裁判档案提供基础指标与参考权重,对出台政策的相关部门裁判员综合能力的考核评价提供参考指标,同时为其它地区健身气功裁判员综合能力评价提供参考。主要结论如下:1.在其他体育项目裁判员能力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健身气功项目特点初步将职业道德、专业能力、自身素质、执裁能力四个因子作为评价体系一级指标,根据一级指标初步建立13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2.请37位健身气功国家级裁判员对指标进行评分,根据专家打分计算各指标均值。将单项均分及项目组合均分4分以下的指标首先进行剔除,删除13个指标。根据专家意见对重复交叉项进行整合、优化,根据专家评判分数对指标进行重要性排序,最终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健身气功一级(包含一级)以上裁判问卷。3.请内蒙古自治区83位一级(包含一级)以上健身气功裁判员,根据自身经验认识对指标重要性做进一步的删选与排序。最终得到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确立内蒙古自治区健身气功裁判员综合能力评价体系。本研究评价指标体系虽是参考其他体育项目评价体系所建立,却是根据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裁判法及其特点创建的。在具体的实践中,需根据本研究及所计算权重值,设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健身气功裁判员的综合能力评价体系。4.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健身气功一级(包含一级)以上裁判员问卷的发放,获取指标重要性的排序,为权重值的计算提供参考数据。采用自然排序赋分值法,利用指标得分归一化处理,计算出权重值,依权重值确定最终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