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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就开始了一段漫长的破旧立新的社会和法律转型过程。在确保司法改革的独立和司法行动的有效的前提下,联邦政府确定了建立现代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内容,为发展俄罗斯的司法系统在这二十年间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行动。苏联治下的七十多年,这个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平等和公平观至上的原则,通过经济控制和社会分配等手段强势地干预了人民生活。苏联时代之后的俄罗斯则采取了全盘西化的价值观,将建设共和制的民主国家的追求写在了宪法的开头,并在极短的时间之内采取了与之相适应的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手段,特别是在法律体系构建上完成了一个相当彻底的社会转型。自俄罗斯政府开始法制改革,到今天已经过去了二十余年。这二十年间,俄罗斯以重建新的法律制度为主要手段,以学者和实践部门的政府官员为主要参与人员,在各个主要的法律领域进行了法律思想和法律构架的重大转型。这一转型体现在法律的指导思想方面,则主要是从苏联时期的公平主义到俄罗斯时期的民主主义。“民主”这一现代西方法学的代表思想,在俄罗斯这一块现代法律思想发展缓慢的土地上扎根,经历了许多的艰难。众所周知,作为一个直到19世纪中期才废除农奴制的国家,俄罗斯本土自生的民主思想相比于经历了启蒙运动的西欧诸国显得非常薄弱,而如今的俄罗斯法制改革很大程度上学习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那么,如何令本土的法制环境与法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相贯通与融合,就成为了法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俄罗斯所采用的,是以具体化的法典文本来指导实际中的法律生活,并以修法和发布新法的方式来解决理想构架与实践的矛盾。从学理上来说,这一方式对于法学研究的巨大优势就在于,通过阅读和分析俄罗斯这二十年来的法典文本变迁,就可以粗略理解俄罗斯法制改革二十年的基本历程。从1993年的全民公投,到司法部已成惯例、每年发布的诸如《关于俄罗斯司法腐败问题的公告》、《关于俄罗斯法制改革的计划》等政府文件,我们可以读出“民主”这一法制改革关键词是如何在俄罗斯这片广袤而寒冷的土地上,从构想走向实践。这一过程虽然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不足,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承认,俄罗斯法制改革发展的方向是美好的。本文试图通过对俄罗斯法律转型的最重要成果——法典的文本,主要是现行俄罗斯宪法、民法和刑法的对比解读,结合一系列社会思想变迁和社会现象出现的情况,分析俄罗斯二十年法律转型的指导思想及其社会作用,以解析这个国家法治进程中的价值追求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