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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对人们的影响无处不在,没有网络的世界已让人无法想象,我国的互联网行业在经历了三次发展浪潮后,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和资本的不断积累,互联网行业已从自由竞争的格局进入了垄断竞争的状态,并出现寡头垄断现象。由于互联网行业具有有别于传统行业的经济特点,对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提出了挑战。本文从具体的行业着手进行反垄断法分析,探讨反垄断法在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适用。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我国互联网行业概述”,主要对互联网行业经济运行的特点进行概括以及介绍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状况。首先指出网络效应是互联网行业经济的本质特点,当用户数量达到临界容量后,网络效应将导致正反馈效应的产生,而正反馈机制会产生先发优势以及具有锁定特征,同时说明互联网行业还具有特殊的成本结构、频繁的投资并购以及巨大的行业风险等特点;然后概述互联网行业垄断表现,并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介绍互联网行业的缔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现象,以及指出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特殊表现。第二章“反垄断法的基础理论”,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第一,关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一元还是多元;第二,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对垄断的规制;第三,界定相关市场的意义、理论、方法以及操作步骤;第四,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概念以及发展。第三章“互联网行业对反垄断法的挑战”,认为主要由于互联网行业具有的网络效应特点,在认定垄断力量以及界定相关市场方面进行反垄断法规制会产生一些新问题,并结合我国两个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纠纷案例说明对法院的审判模式也带来挑战。第四章“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探讨”,主要从技术创新与垄断认定的平衡、垄断判定标准的适用、进行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和思路、垄断案件的审理模式以及适当引入新理论等方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