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民事再审程序研究曾一度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谈论的热门话题。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研究的文章、著作比比皆是,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到目前为止,建立再审之诉的观点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并被写入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之中。对再审之诉的具体构建,学者们仍是意见纷呈。笔者认为,应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重新定位,摒弃建立在司法监督权基础之上,以对司法权进行监督为中心的审判监督程序,而代之以建立在当事人诉权基础上,以对当事人私权利益予以救济为中心的民事再审程序。在有限再审的基础上,构建民事再审之诉,引入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两大原则。本文(除前言与结束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概述。本章分为三部分,一是对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概念进行辨析,澄清概念上的模糊认识;二是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现状进行介绍;三是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特点进行介绍。第二章:国外民事再审程序研究。本章分为两部分,一是以德国、日本为例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程序规定进行介绍;二是以美国的重新审理的规定为例对英美法系国家救济制度进行介绍。第三章: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反思。本章分为两部分,一是在比较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与国外民事再审程序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缺陷进行理性思考;二是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现实思考。第四章: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设想。本章分为两部分,一是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设想,重新定位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基础。二是重构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设想,将审判监督程序的名称改为再审程序,建立民事再审之诉。民事再审程序可分为再审之诉的提起程序、再审之诉的审查程序和再审之诉的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