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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变迁的目标决定着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创制常常又是引发社会结构变迁的强大诱因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二者互动的深层原因来自于人类对其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秩序的需求.社会结构各要素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关联的变化,是探析法律创制的一般性途径.聚焦在中国当代社会转型期的法律创制与社会结构变迁的互动模式,则可以更加切合实际.这不仅是出于法社会学科开拓视野的需要,更是其对中国社会结构在与法律创制的良性互动过程中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种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