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以容纳和降解污染物的功能供给人类使用的资源称为环境容量资源,排污权是排污者对这种特殊的功能性资源的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随着污染治理压力增大及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管理方法的思考,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个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新思路逐渐凸现其优越性,它是在总量控制下,运用市场化的经济手段实施污染物排放控制、保护环境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其创建的理论基础: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环境容量的公共物品性、稀缺资源论等。管理学理论基础是指排污权交易制度不是采用直接管制方法而是用市场的方法解决环境问题。法学理论基础主要指产权理论。排污权交易代表了环境管理领域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其优越性在于激发污染者以比较低的成本达到较高的环境保护效果。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排污权交易理论的研究,并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实践,主要有排污信用交易和排污许可证交易两种形式。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交易的政策体系是迄今为止最广泛、效果最显著的排污权交易实践。到21世纪初,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如德国、英国、新加坡。通过分析归纳世界其他国家的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及其实施效果,可以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意义。在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理论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尤其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已有一些成功的案例,电力行业的行业特点和政策现状非常适合开展行业内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通过试点,该制度的建立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市场机制不成熟、缺乏明确的交易规则、立法和政策滞后于现实需要等。至目前,尚未出台国家级的法律法规,未形成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整个制度的构建尚在发展之中。鉴于以上问题,在我国要构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立法层面: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2)排污权交易区域:本文建议在大型工业污染源之间,或“两控区”内的主要污染源之间开展排污权交易,具体范围应由法律做出详细规定;(3)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现阶段可采用“无偿分配为主,拍卖和奖励为辅”的形式;(4)排污交易主体、客体、交易对象;(5)实施模式:考虑到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复杂性,笔者假定了一个理想环境提出可在我国实施的排污权交易模式;(6)政府的监督和服务;(7)信息系统的建立;(8)基本原则:排污权交易遵守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自愿、公平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的原则,区域总量控制原则;(9)相关制度的协调:在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中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不是对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颠覆,而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因此要注意其与现有制度的协调。(10)法律责任。在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障碍,本文将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