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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境内企业提供的用以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信贷产品。繁荣的并购市场能创造价值,企业在群雄逐鹿的并购中向外扩张、增值资产,市场在优胜劣汰的并购中集中优势、整合产业。可以说我国能在2011年跃升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离不开2009年金融危机下依旧活跃的并购交易活动的支持。当然,繁荣的并购市场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并购贷款是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普遍选择的一项并购融资工具。出于降低银行业风险的考量,我国立法对贷款在投资领域的适用有近乎严防死守的规定。直到2008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在法律意义上得到承认和规范。并购贷款业务开展至今三年多,信贷规模以强劲的势头上涨。银企关系因为并购业务对资金的渴求而联系得更加紧密,银行基于并购贷款业务有必要对公司并购活动加大关注和参与力度。公司治理在并购活动中起决定性因素,一旦并购失败,银行债权将无法实现,随之而来在债权效力不确定上的法律后果随时酝酿金融风暴危及金融安全。因此,应鼓励银行作为主要的利益相关人采取积极的措施,积极地参与兼并收购过程的公司治理中,借鉴日德、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做法,结合我国二元制公司治理架构的优劣势,对并购贷款债权进行全面保护。本文从引发并购贷款需求的兼并收购活动切入,第一章主要对并购贷款和并购贷款中的银企关系进行分析。文章先结合时政,分析并购交易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推动性作用和重要地位,引出并购贷款重要资金来源——并购贷款这一概念。通过对并购贷款概念和法规要求的剖析,明确并购贷款业务是什么,为下文的推导明确概念范畴;同时,对支持并购贷款法律信用关系的基本关系——银企关系进行法理上的分析,为下文的分析确立研究对象。文章第二章主要探讨在银企关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为什么银行债权保护要在公司治理中寻求解决?现代公司治理不单单局限于组织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的架构,还关注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决策、绩效的影响。尤其是并购活动,缺失的公司治理往往会使并购项目毁于一旦。而从我国公司实务上看,银行很难参与到公司运营中,“内部人控制”等因素威胁银行债权的实现。对并购贷款而言,被并购公司的未来收益是唯一还款来源,缺乏公司治理的并购一旦归于失败,逃废银行债权将带来恶劣的法律后果。因此,要加强并购贷款银行债权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对于当前公司现状下,并购贷款银行如何尝试公司治理?本文第三章就此展开分析。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为银行债权参与公司治理奠定理论基础。比较分析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典型治理方式在我国经济现状中的可行性,找出我国推行债权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障碍。最后,就并购贷款银行债权在现阶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风险管理可行性规则安排方面,本文就专业团队陪养、贷款资金管理、贷后业务管理方面能归纳总结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