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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已成为我国自然保护区开发的一种模式,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研究也成为热点。新疆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西北干旱区,有着独特的保护对象,其保护对象在属性上有着诸多的唯一性,科研价值高,而其生态环境又极其脆弱,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在喀纳斯自然保护区具体的旅游开发规划中,其旅游开发模式也定位为“生态旅游”,因而喀纳斯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的研究较具代表性。在对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查中,发现其生态旅游定位与运作中存在着一些矛盾,且旅游开发已对当地的生态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的退化、物种的消失、保护区景观人为化严重等现象,违背了生态旅游开发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初衷。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缺乏科学了解“生态旅游”的前提下,急功近利地追逐自然保护区的当地经济,忽视保护区的保护目的,把自然保护区看作一般景区进行开发,生态旅游仅成了一种开发的口号和形式;(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中,宏观因子的瓶颈作用(自然保护区体制的不畅、理念的落后、立法的滞后等)同样制约了喀纳斯自然保护区的良性发展;(3)由于我国旅游形式主要以大众旅游为主,大众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大多为一次性,经过这些年的旅游发展,旅游兴趣逐渐向偏远的自然保护区转移,而大众旅游主体生态意识相对弱化,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定位与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者行为意识的错位;通过问卷调查表明,喀纳斯自然保护区的旅游主体其环境及行为意识大多表现出大众旅游者的特征,而管理方却又对此缺乏相应的引导与管理,粗放式的开发与管理加剧了当地生态的破坏;(4)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容量与大众旅游的需求的矛盾。自然保护区作为独特的区域不同于一般的风景区有其特定的保护对象,因而在旅游开发中要尽量减少对保护对象的干扰,划定功能区及旅游区域,并确定其旅游容量作为控制进入保护区的旅游流的手段。但由于喀纳斯没有对进入保护区的旅游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