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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颁行对于中国的法制建设而言意义非凡。它的产生一方面揭示了中国行政许可制度上存在的弊端,另一方面又掀起了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高潮。其旨在协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在于厘清政府权力与独立的市场主体权利之间的关系,而对于中国的新闻出版单位而言,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已是大势所趋。首先,新闻出版业的产业化进程正在不断加速,中国新闻出版业市场已初具规模;其次,入世对于中国新闻出版业而言冲击巨大,我们希冀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努力与国际接轨,这种接轨同样会促进中国新闻出版单位独立市场主体角色的形成。故此,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以往对新闻出版业的许可方式,把新闻出版单位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并在此前提上进行中国新闻出版业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但是,我们在进行这种改革之时,有两个因素是需要考虑的,即新闻出版业所具有的公共属性以及中国新闻出版业中新闻出版单位性质或性质倾向多样性的特殊现状。此二者都将对中国新闻出版业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产生巨大影响,是我们在进行改革之时无法忽略的内容。在充分考虑到两个趋势(即产业化与入世)、两个特殊性(即新闻出版业的特殊性与中国的特殊现状)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之后,我们把中国的新闻出版单位粗略地划分为非企业性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