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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着重关心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人权保护的概念越发清晰,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在不断的加强,我国也出台了很多的法律力图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侵害来自于各个方面,尤其是来自监护人的侵害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最为严重。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中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护人的缺失不仅会对未成年人,也会对家庭乃至一个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但近几年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案例层出不穷,很多案例都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我国法律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个方面对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法律做出规定,但立法并不是很完善,而如今法学界对于未成年人监护的关注点集中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虐待的责任研究,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研究等,但是对于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关注还比较少,因此笔者将在本文中对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做出分析。本文以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案例作为出发点,通过运用文献分析、域外法比较等方法,探讨了我国在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文章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由几个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案例引出本篇文章的主题,并分析了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危害及研究监护人遗弃未成年被监护人的意义。第二部分为未成年监护人的概述,在这一部分中阐述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概念以及法律地位,指出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重点分析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方式并在总体上对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所要承担的责任作了必要的阐释,系统梳理了我国关于规制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律。第三部分是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在这一部分中着重对民法上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行为的构成进行了分析,通过几个案例解释了民法上监护人构成遗弃行为的标准、监护人遗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分标准,并阐述了民法上监护人遗弃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被遗弃未成年人的民事救济途径。第四部分是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这一部分从我国和域外法的区别出发对遗弃罪的法律构成进行了分析,并且从遗弃罪、拐卖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角度对监护人所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阐述,最后还对我国刑法中对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责任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浅析并提出几点可以从域外刑法借鉴的法律规定。第五部分是监护人的行政责任,这一部分分为两个内容,一是从行政部门的角度出发,系统阐述了行政部门对于未成年人以及被遗弃的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梳理了行政部门不承担其职责时需要承担的责任。二是从行政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对全文做出了总结,指出减少监护人遗弃未成年被监护人现象是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的责任,期冀今后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