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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回到教育系统本身”的认识,本文以教育系统作为研究的对象和起始,试图对当前我国教育领域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归因,并从而确立教育系统自身独特的功能价值和主体地位。具体面向的问题域是:教育系统是否存在自身的利益需求,这些利益需求是什么?当前我国教育系统的这些利益需求得到满足的现实状态如何?是谁造成了我国教育系统的“饥饿”状态,又将由谁承担起教育利益供给的责任?
教育系统从社会大系统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功能领域,具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和操作规则。这些规律、规则以及保障这些规律规则的教育实体结构就是教育系统存在的本质规定性,也构成了教育系统自身的利益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系统的功能实现是相对封闭的。但同时教育系统不可能自给自足,它需要和其他社会子系统发生相互的联系,并在这种关系中得到其自身所需要的物质和能力,以维持教育系统的功能运作。但在现实条件下,这种双向关系逐步成为一种单向服务的关系,只强调教育系统的功能发挥,而不注重教育系统自身利益的满足与实现。教育领域成为社会的“公地”,成为社会规律的“实验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教育系统也形成了利他化的制度倾向,没有自己的主体意识和资格,不能在系统之间进行必要的关乎生存的利益互换,而只能一味的单向功能输出和利益输出。
本文强调,我国教育系统正处在一种生存性的危机之中,是在我们谈及发展之前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树立全面的教育系统观念,不仅要看到教育系统的功能输出,同样也应当包括教育系统外部环境对于教育系统本身的物质、能力与信息的输入。这才是系统观点下的问题求解,也是本文的一个论证基础和框架。
第一章“教育系统:功能、实体与利益的分析”。这一章主要是对教育系统的本体问题的分析,它是全文的一个理论基础。在社会系统理论的观点下,教育系统自社会大系统之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具有功能自律性的生命体。它有自身的功能、规律和运作规则,有自我参照和自我生产的价值认可机制。教育实体是教育系统的“自我描述”,是教育系统的功能具体承载者,它也存在着教育实体与自我维持、教育实体与组织边界的界定问题。正是由于教育系统存在着功能与实体上的需求,教育系统就成为一种具有主体性的利益实体,我们把能够满足教育系统生存和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的资源称之为教育利益。
第二章“我国教育系统的危机现实与生存前提”。这一章是对我国教育系统在现实中运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我国教育系统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内在价值分裂和外在功能缺失两方面的“生存危机”,这也凸现出我国教育系统中“生存问题”的前置性,因而需要建立一种利益互换的教育系统发展模式,以改变那种“单向服务”、“单向利益输出”的现实。而之所以这种利益互换机制可以成立,都是因为教育系统的“产品”——教育利益是一种“集体行动”的产物,是基于国家利益之上的个人形成的价值共识。
第三章“我国教育系统制度性利他主义的社会后果”。这一章是对我国教育系统生存危机的原因进行分析。基本结论是,目前我国教育系统出现的“单向服务”的制度化利他主义,造成了对教育系统实体的崩溃。对于教育系统在结构、规模与速度以及质量上的无序,在价值上存在合理性,因为这是由于这种必要的“原始积累”过程,使教育系统能够在发展的某一个阶段生产出自身的生存逻辑。但这并不是要我们去忽视问题的严重性,历史上的两种改革实践为我们提供了素材。
第四章“‘教育人’的制度生存逻辑”。这一章主要选取“教育人”中最重要的一个——教师作为分析的对象,试图研究在教育系统制度化利他主义下,“教育人”是如何实现生存的。
第五章“我国教育系统的生存秩序与提供机制”。这一章主要探讨了在教育系统中,饥饿从何得来、秩序何以可能。经过分析,在我国教育系统内部存在着一种“饥饿-贫困”文化,对于这种文化有其存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依据,历史上的“穷国办大教育”、“人民教育人民办”形成了这种文化,而现实中对于多种教育秩序工具在选择过程中价值混乱,也强化和加深了这种文化在教育系统中的沉淀和累积。这也突出了政府在教育秩序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教育优先与教育利益实现中的政府责任”。这一章是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对于教育优先发展的理论基础,以及在对于教育优先发展问题上的政府责任。政府首先要区分教育系统的“生存”和“发展”这两类问题,并采取不同的秩序工具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