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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不需受反垄断法的调整,但如果滥用知识产权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则应该适用反垄断法。搭售是一种常见的营销行为,但若市场经营者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则为反垄断法所禁止。搭售也是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表现方式,若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销售(许可)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不愿意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则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知识产权搭售。微软因在其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销售IE网页浏览器和Media Player播放器,而分别受到了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部门的调查,在知识经济方兴未艾、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这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搭售案件,凸显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本文试图利用一般搭售的原理和经济理论对知识产权搭售进行考查,通过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对这种新型搭售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搭售的反垄断规制提供建议。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在分析了反垄断法中一般搭售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知识产权搭售的定义、种类以及其构成要件,以求对知识产权搭售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知识产权搭售的构成要件与一般搭售一致:两种以上相互独立的可分产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强迫因素;损害市场竞争的后果。知识产权搭售一方面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作用,一方面也可能有提高效率、科技创新等正面效应,对其应该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在权衡利弊后才能决定对其是否用反垄断法进行调整。第二章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对技术型搭售展开了实证分析,阐发了一些对此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搭售的认识,揭示了知识产权搭售更易实施、手段更加隐蔽、正面效果越发显著等新特征,并得出结论:知识产权搭售给反垄断执法在技术上协调与知识产权关系上带来了挑战。第三章则介绍了国际协定、美国和欧盟地区在知识产权搭售方面的立法和经验,以期对我国在这方面的完善有所启发;第四章则在考察我国在知识产权搭售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笔者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搭售反垄断规制问题的一些建议:一、在指导思想上要立足本国,借鉴他国经验,对知识产权搭售的反垄断规制保持谨慎的态度;二、在反垄断框架外,通过在知识产权法中增加权利滥用制度、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搭售的规定,规制那些并不需要用反垄断法进行调整的具有违法性的知识产权搭售行为;三、在反垄断法框架内,通过在完善一般搭售的规定、设置豁免制度、出台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特别法规、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执法等方面的努力,使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这样才能建立起一整套多层次的完备的规制知识产权搭售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