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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收入差距的度量及分解是研究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两个基础性课题,度量关系到对城乡收入差距大小的判断,而分解关系到对城乡收入差距成因的探寻。在城乡收入差距的度量方面,主要存在2个问题:第一,关于农民工收入的统计归属。农民工的流动性增加了住户调查的难度,而且既有研究对于农民工收入到底归入农村还是城镇尚未达成一致见解。随着农民工规模越来越大,其收入不同的归属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越来越大。对此,本文首先对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下的含义进行界定。如果以人为视角度量城乡收入差距,那么农民工与农民应该归为同一个群体;如果以地区发展差异为视角度量城乡收入差距,那么在城镇具有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常住”农民工应该归入城镇,这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CHIP2007数据,结合数理分析和实证检验,比较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下的城乡收入差距。结果发现:如果在城乡收入差距的估算中忽略农民工,就会造成高估;不同归属下城乡收入差距的大小取决于农民工收入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相对差距。当前农民工收入与城镇的相对差距较小,将农民工收入归入农村时城乡收入差距最小。同时,本文还对收入口径进行了调整,使城乡居民收入更加可比,发现经过口径调整后城乡收入差距依旧高于其他国家。第二,关于城乡综合基尼系数的测算。在2013年以前城乡二元的住户调查制度下,城镇、农村的数据发布是分开的,给城乡综合基尼系数的测算和分解带来了挑战。已有测算方法的不足有3个:分组数据直接测算基尼系数的低估、城镇与农村收入重叠产生的偏误、对最高收入的依赖。针对这个问题,本文提出基于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的城乡综合基尼系数测算新方法予以化解。同时,在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法的框架下提出一个新的城乡间基尼系数指标,采用1990-2009城乡分组收入数据,测算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相比其他方法,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法得到的基尼系数精度更高,趋势更长,因为它既能够弥补分组数据的低估,也能解决由于城乡收入数据重叠带来的偏误,还可以规避对最高收入的依赖。本文的城乡间基尼系数在1990-2009的变动趋势与其他指标的变动趋势非常相似,2003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则一直保持在高位。但不同的是,本文的城乡间基尼系数在2002年是下降的,而其他指标是上升或不变。原因在于2002年开始城镇内部不平等与农村的差距更小,而本文的新指标不仅考虑了城镇和农村收入均值的差异,还考虑了两者的分布差异。对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成因探寻,本文采用基于无条件分位回归模型的分布分解方法(FFL分解)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分解,从而考察不同分位上禀赋差异和回报差异的贡献,并重点关注户籍和人力资本的影响。FFL分解显示:户籍歧视部分的贡献达20-50%,而且随收入的上升先升后降,75分位上户籍歧视的贡献最高,达到50%,90分位上最低,只有20%。教育是城乡收入差距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既表现为教育水平的差异,又表现为城乡教育回报率的差异。城镇劳动者的教育比农民工高4年,教育回报率是农民工的3倍以上。而且城乡居民的教育获得存在差异,控制其他因素后,城镇居民获得高等教育的概率是农村居民的4.5倍。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度量,较为合适的方式是以常住人口和可支配收入为基本口径,基于城乡统一抽样、调查的数据,采用群间差距度量指标,从而反映由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所导致的居民收入差异化程度。如果农村调查户中有外出从业人员,且不属于城镇常住人口的,应当对其进行跟踪调查,让外出从业人员自己填报收支情况,从而避免误差。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基尼系数的估算精度,国家统计局应当增加分组收入数据的组数,并提供城乡合并分组的收入数据。最后,由于当前户籍歧视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仍有20-50%,因此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应当着力“剥离户口的含金量”,即把户口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享受权利之间的联系分割开。否则即便实行户籍一元化,仍然会造成居民之间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差别,从而扩大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