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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是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传承下来,并在新时代背景下应用于整个社会的道德品质,是现阶段国家倡导的应然的人际关系状态。作为道德,友善思想在发展过程中不免要与同样为社会治理方式的法律发生碰撞与融合,这是社会建设的必然。民法作为平等主体间规制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参与人们大部分的社会生活,容易与友善结合也需要友善思想的践行。道德与法律长久以来就从各个角度被人们所争论,友善思想与民法制度正是其时代发展中新的表现。二者的发生发展有着不同的历史原因和运行轨迹,各有其自身特点,友善思想强调利他优先,而民事法律制度维护私权,所以相互融合并具体实践绝非易事,就算已经存在于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友善思想也有不适时、不适用等问题。研究现实中出现的践行问题,并剖析其背后的社会历史原因,是我们探索友善之民法的重点,也是寻求友善思想与民法制度最佳契合点的关键。通过对友善思想和民事法律制度践行友善思想现状的分析,不仅可以探索人民群众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的新途径,更为现代民事立法指明了方向,对法治中国的建立有着重大意义。文章分为以下五个部分:一、绪论。阐述了问题提出的背景和研究的意义,对于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评述,介绍了研究方法。二、我国现有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友善思想。从传统善的变迁、党的思想及核心价值观中剖析友善的内涵和思想核心,并从民法原则角度阐明友善思想影响民法制度的三个维度。三、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践行友善思想的不足。通过梳理现行重要民事法律法规,分析在民事立法和实施过程当中因友善的缺失、不适时以及缺乏有效性而出现的社会问题。明确民事法律制度践行友善思想的现状。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践行友善思想不足的原因。根据友善思想在民事法律制度践行中出现的问题,从古代法律传统、市场经济下私利优先的思潮以及国家治理理念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呈现二者发展的特点。五、在民事法律制度中进一步践行友善思想的建议。通过对友善思想以及现行民事法律制度的剖析,从民事立法、执法及司法三个方面初步提出民事法律制度进一步践行友善思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