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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已成为公众身心健康的重大威胁。我国吸烟人数众多,因此在公共场所接触二手烟的情况也相当普遍。现有控烟经验表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有力执行,能够有效减轻被动吸烟的危害。上海市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控烟执法采取多部门综合执法,但是,分析当前上海公共场所控烟的现状,发现《条例》的执行力低下,控烟效果不尽如人意。本文利用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的理论模式来剖析《条例》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而寻求促进其实施的对策。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首先,讲述研究背景、目的,以及控烟工作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以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史密斯的政策执行模型和政策执行的综合模式,以及公共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介绍了《条例》实施效果及制约因素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三部分描述了《条例》实施的现状,分析《条例》实施所取得的效果及现存的问题;之后,在剖析现存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制约《条例》的执行的各类因素;最后,对进一步推进《条例》执行提出对策,并以此建立控烟的长效机制。通过本文研究表明,各个部门联合落实政策执行,辅以公众参与,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处罚模式上,除了对个人以及场所管理人进行监督以外,对执法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也同样重要。处罚是保证《条例》有效实施的一个辅助措施,最关键的还是提升国民的控烟意识,因此,采取何种处罚模式,还需依各个城市的情形而定。实现《条例》有效落实,还应营造有利于烟草控制的支持性环境。如为烟民提供戒烟帮助,警示烟草危害等。通过媒体传播获得全社会支持,通过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监督与执法,通过政策倡导推进控烟法律的完善。研究发现,基于史密斯的政策执行模型,若通过立法、征税、执法、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等方式,虽然不能达到完全禁烟的状态,但是一定能够大幅度减少吸烟人数,把吸烟人数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本文通过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控烟工作提供借鉴和依据,也为其他城市和地区更好的开展控烟执法工作提供参考,提升政府部门控烟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