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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以来,中国把“三农”问题和农村改革作为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作为农村经济基础的农地产权制度,自然成为改革研究的首要内容。
本文在简述产权理论的基础上,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置,农村居民虽拥有一定的实质性的财产权利,但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的残缺是当前农地使用中出现各种问题的根源;以山东省农村土地使用状况为考察对象,陈述山东当前农村土地状况及土地流传的实践,指出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
在具体的改革方案上,依据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山东对土地产权的改革案例,提出三种方案,一是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二是国土永用制,三是土地托管的改革方案。通过对三种方案的分析,指出这三种方案适用的情况和地区,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三种方案在扩大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局限。
根据以上的分析研究,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改革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配套改革方案,建议推进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赋予农民更大的土地财产权(具有所有权,土地可以买卖、抵押等);确立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智力支持,同时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