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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这一制度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时,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因为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被“一分为二”,且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不同的利益倾向,因此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即公司经营者掌控了公司。当公司经营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着“绝对”控制权,而外部又没有能够对其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时,就会出现经营者滥用职权,损害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的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严重,大股东存在非常明显的侵占上市公司财产,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利用各种形式例如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借款担保等对上市公司实施掏空。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每年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例。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是当下公司治理领域的当务之急。 基于此,2001年在证监会的推动下,独立董事制度正式引入了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期望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之后,能够制约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从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实行至今,其效用仍然遭到了质疑。独立董事沦为“花瓶董事”、“橡皮图章”的情况实属常见。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理论上非常合理的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是什么因素对独立董事正常发挥监督作用产生了制约? 本文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研究结论进行系统梳理,对制约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因素进行了探索。首先,总结前人的理论研究,并结合中国实际发生的情况,明确了独立董事在我国确实还未起到预期的作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被侵占的例子屡见不鲜。其次,对关于独立董事角色、独立董事履职效果、影响独立董事作用的因素等方面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与总结。接着,设计了包含独立董事比例、人数、学历、职业、年龄、兼职数六个因素的研究假设,对制约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因素进行了探讨。最后,利用我国深沪A股上市公司2011年的样本数据对理论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 实证结果显示,独立董事比例对关联交易规模起到了较为显著的制约作用;独立董事人数越多并没有如预想的那样越能对关联交易规模产生抑制作用,反而有可能增大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公司的独立董事学历水平高,那么该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相应地会较低;独立董事的职业背景并不能在抑制关联交易规模时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年龄与独立董事兼职数并没有对关联交易规模产生影响。 根据上述实证结果,本文发现了独立董事比例与独立董事学历这两个因素会对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产生制约作用,并从实证结论及本文的有关研究出发,提出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有效性的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