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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是指,一国依据一定的原则,将本国的反垄断法适用于发生在域外并且对本国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深化,反垄断问题逐渐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同时,由于现在并不存在一个各国普遍认可的国际反垄断法准则,如何利用国内反垄断法来规制、解决域外垄断行为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及对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冲突的产生和解决方式进行分析,力图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提出建议。首先,本文通过明确反垄断法域外管辖的含义,确定论域。同时通过分析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在法理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确定其存在的法律价值。其次,本文对美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进行了简单梳理研究。通过分析普通法先例和美国执法部门的规章制度,总结归纳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鉴于欧盟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大量借鉴美国相关制度,本文对欧盟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不同于美国相关制度之处进行了着重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总结归纳了国际社会中反垄断法域外管辖的典型冲突模式和解决之道。最后,本文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且基于前文的结论,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的完善意见。本文最后认为,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这样的历史潮流中应当主动肩负起大国义务,积极参与到创建普世反垄断法规则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潮流中。这样既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市场的稳定,更能够保证我国的利益在将来国际反垄断规则中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