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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展览业作为新兴的第三产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场馆建设初具规模,室内展览总面积位居世界第二;展会数量持续增长,有58个国际性展会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举办了一些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展会。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展览市场仍存在资源浪费、重复办展、恶性竞争、市场化程度低等严重问题,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展览业朝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对展览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市场准入的管理上。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这是我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对展览业进行管理的行政法规,确立起了对国际展主办和承办单位资格审批和展览项目审批的市场准入管理体制。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对国内展准入实行登记制,由各级工商行政机关负责对举办单位的资质和展会内容进行审查。展览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对展览业市场准入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培育适格的办展主体,规范办展主体的服务行为;也有助于优化展览资源的配置,整合展览项目,减少重复办展。然而,由于我国展览业市场准入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未能发挥实效,对上述市场失灵现象实现有效地规制。所以,本论文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展览业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其中存在的对行业发展的消极制约因素,然后通过借鉴展览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建议。本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展览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理论。该章首先对展览业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明确了展览业与会展业、展览业与展览会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接着总结了我国展览业的特点和发展现状,分析出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一节对展览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内涵进行界定。我国展览业市场准入制度不仅包括办展主体的准入,还包括展览项目内容的准入,旨在培育适格的市场主体,整合协调展览项目,减少重复办展。所以,对展览业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章是对我国展览业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展览业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在主体准入方面,我国准入制度允许政府、商协会、展览公司三大主体进入市场办展,并规定了各主体进入的条件和程序。但允许政府办展,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我国展览业的健康发展。在展览项目准入方面,我国对国际展和国内展展览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国际展展览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国内展展览项目实行登记制。第二节总结了两大制度的内容和程序,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准入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准入管理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展览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长期缺失。第三节对这两类管理机构在准入管理上应履行的职能作了分析。第三章对德国、法国、新加坡这三个展览业发达的国家的准入管理制度作了介绍,旨在总结出它们市场准入制度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所借鉴。第四章就我国准入法律制度的弊端提出了改革建议,要求明确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定位、创新准入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协调配合,并对制度改革的内容进行了具体地分析。